伊斯兰的人权

伊斯兰的人权

伊斯兰的人权

拉希德打开电脑,登陆上线时看到,迈克给他发了个信息:“你为下次讨论做一下准备,我们有许多重要问题要讨论:人与人之间的交往、禁欲、思想自由等,再见”

拉希德看到迈克和拉吉夫已经在线了,打声招呼,开口说道:

有关人权的问题很多,不仅仅局限在迈克朋友所提到的这三点,这需要我们设定一个综合性的框架,在这个框架内去理解那些有分歧,有差别的问题。

迈克:但是也不妨举些例子,像我跟你提的一样,这样的话,我们的讨论就有实践基础了。

拉希德:当然了,这没关系。

拉吉夫:上次你已经提到了一个规则,可以从它开始,如果我们想要真正的权衡这些权益和自由的话,就必须先确立那些可依赖的价值观念和原则基础,而不是现实中的流行程度,以及人们的遭遇。

拉希德:对,因为(自由),(人权)的价值观念,受这些权益背后的思想背景的影响,而且它还局限于这些社会流行的价值观…,在这里我想问迈克朋友:我们是不是需要,理清西方意识形态下,人权的思想背景,以及西方的价值观念原则?

迈克:可以说:建立了西方自由和人权的,思想框架和价值空间的特征体现在:

1-纯粹的理智是这些权益和自由唯一的依据,那怕这种理智曾借用了某个宗教价值概念也罢,比如新教对自由主义的影响;因为唯有纯粹的理智,才能公正地对这些价值观念,做出否定或者肯定的裁决。

2-世俗主义(旨在从生活中,从政治中剥离宗教),是组织和规范这些权利和自由唯一的方式。

3-(自由),与(平等)是西方社会的最高价值追求,社会中的其他所有价值都需要于此平行;这些都是定理,神圣不可碰触的。

4-崇尚(个人)价值和利益,同时又不忽视社会的作用,还有能带来幸福,能改善个人生活的部分。

拉希德:阐述的很明白,有条理,谢谢你;那么很显然:在西方,各方面摆脱了教会的制约之后,除感官实践外,理智就是唯一的依据,然后所有的权利和自由观念都来自于这一依据;同样,可以演绎出这些权利和自由的唯一方式只是世俗主义。

我们也可以说:(自由)和(平等)处于西方社会中价值观念的金字塔顶;因此,依照西方人固有的概念,落实这两个价值,具有绝对的优先权,社会中其他所有的价值都应该为它而服务,受它限制;也因此:(自由)和(平等)高居不可触碰的那些(定理,常识)和(神圣)之榜首,换句话说就是:为了捍卫这两种价值,其他所有的权益,所有的价值观念都是可以牺牲的。

对于这一点,有着同样的词句,同样术语的伊斯兰观念、伊斯兰思想体系是完全不同的。

拉吉夫:为方便我们作对比,你也跟我们说明一下,伊斯兰思想中,人权这个概念的思想框架和价值空间。

拉希德:伊斯兰或者说(伊斯兰社会)中有完全不同的思想体系:

1-与(纯粹理智)和(实际感受)相对应,我们在伊斯兰看到(启示),才是演绎定理或者常识,制定神圣权威所必需的,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中的第一依据,同时它也不忽视在各自领域中理智和感受的重要性

2-和(世俗主义)相对应,我们发现伊斯兰拥有(伊斯兰法),然后宗教规范生活是社会的基础方针。

3-与(自由)和(平等)相对应,在我们伊斯兰,(诚服)安拉,(公平)待人(公平不一定非要全面平等,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),这两个概念处于伊斯兰社会中,价值观念的金字塔塔顶;所以落实这两个概念,不碰触这两种价值观念拥有绝对的优先权,包括自由和人权在内的,所有其他价值观念都必须为它服务,受它约束,必要时为它而牺牲。

4-与(个人主义)相对应,我们伊斯兰有在个人和社会之间相互的责任,两者之间在没有胁迫,没有侵犯的前提下和谐共处。

拉吉夫:那现在我们就应该,以这两种思想观念来衡量个别权利,来说明整个问题。

迈克:我们可以先确定一下信仰自由,以各自演绎人权的价值观念背景为基础,作为伊斯兰和西方观念之间的对比。

拉希德:信仰自由,或者说(信教自由)确实是很适合对比的题目;讨论这个问题需要注意在两种思想体系中,宗教这个概念的定义,以及和价值观念金字塔之间的关系和区别。

在西方,任何人有权去信仰任何宗教,有权作无神论者,有权改变自己的宗教;因为这些都在(信仰自由)的权利范围之内,这是属于(个人/人格)权利,任何人不可干涉。

但是与此同时,我们看到在西方社会,一个穆斯林,如果我们假设他可以信仰任何他想要的宗教,可是他却没有自由权,去实践自己所信仰的;也就是说西方社会,限制了穆斯林依照自己的信仰去规范生活的权利,比方说有多个西方国家,禁止穆斯林依照伊斯兰的方式宰杀牲畜,同样禁止男人娶第二位妻子,甚至部分地区阻止穆斯林女性,穿戴宗教信仰规定的着装方式;可是这些行为在穆斯林看来,是他宗教信仰的一部分,你可以解释一下这些吗?

迈克:因为这些已经超出了(个人感情和内心)的范围,超越了(信仰自由)的界限;也因为这些事物会破坏,大多数人所喜欢的社会法规、社会观念和制度,会破坏从社会事务中分离宗教的主旨。

但是,与此同时请你安心,这位穆斯林法律上可以在婚姻的框架外,和许多妇女共同生活,前提是获得她们的同意,不能在妻子的床上。

拉希德:但是法律上许可他的这些行为,是违背他所信仰的宗教的!

当然了,我明白,你们不把这种约束看成是对权利和自由的限制,因为在你们看来,在这些行为和宗教之间没有任何关系,甚至你们认为这种约束或者限制,是在保护和巩固,你们那些已经成为了常识,神圣不可碰触的文明成果,

究其根源,西方的(信仰或者宗教)概念,是和以宗教与生活分离为基础的,西方世俗观念相平行的;因为在这种思想体系下,宗教与社会制度没有任何关系,那只不过是个人内心的思想感情,在这种意识下,他的宗教信仰和社会行为是完全分离的,就像你前面解释的那样。

拉吉夫:现在,我开始理解伊斯兰观念了。

拉希德:在伊斯兰的观念里,(信仰自由)是在社会最高价值常识或者定理(崇拜安拉,顺从安拉)的范畴内受保障的。在此基础上伊斯兰社会允许,每一个人只要他,宣布全盘接受真主对他的统治,就可以归属到它的庇护之下,然后它会抛弃拒绝真主王权的人。因此伊斯兰社会,因为多种宗教的共存而变得非常广阔了,它接受那些信仰犹太教,信仰基督教的人们与穆斯林共同生活,为他们保留了自主规划个人生活制度的自由;但没有给其他像佛教,无神论等思想人士留有余地,那是因为伊斯兰认为,犹太教和基督教是两个拥有天启启示基础,宣扬全面归属崇拜安拉,信仰安拉的宗教。

但是,依照伊斯兰教的看法,在这两种宗教中后续产生的篡改,是和崇拜安拉(这一定理)相矛盾的,这使得对这两种宗教人士(言论自由)的范围,比(信仰自由)的圈子更为狭窄,在伊斯兰社会,在这两个宗教信徒圈子之外,他们不能公开宣教-宣传他们的宗教-,也不能公开他们代表对原教义篡改的宗教仪式。因为(言论自由)对这一范围的逾越,会破坏社会制度,会践踏社会价值金字塔的基础常识和第一圣域。

迈克:那伊斯兰对于那些试图改信其他宗教人士的限制,该怎么解释呢?

拉希德:这个问题和你刚才所讲的一样,因为,伊斯兰的叛教徒问题,关系着在伊斯兰的观念中(信仰自由)的含义,因为伊斯兰不惩罚先前未信教的人,也不强迫任何人去信仰,去加入伊斯兰:“对于宗教,绝无强迫;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。”(黄牛章256),“你说:‘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,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,谁不愿信道,就让他不信吧。”(山洞章29),“你们有你们的宗教,我有我的宗教”(不信道的人们章6);与此同时,伊斯兰禁止叛教,会惩罚穆斯林中背叛伊斯兰的人。

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伊斯兰对叛教徒的态度,这种背叛被认为是,对伊斯兰社会最高和最基础价值观念的诽谤;或者换一种说法:这被认为是对伊斯兰正确性,或者人类对伊斯兰需求,公开地诽谤,而这在一个其立法根源和依据,是对伊斯兰正确性,对人类社会的必要性确信无疑的社会来说是不可接受的。

这一点完全和西方社会一样,假如在西方社会中,有人以自由的名义,要求破坏和践踏(神圣的)自由定理(常识),那么对他的答复,或者来自那些自由卫士的反驳将是现成的,那就是著名的标语(自由的敌人没有自由),那是因为这个人想要利用自由来毁灭自由,也就是说,他想要破坏社会最高、最基础的价值观念。

迈克:拉希德,谢谢你的这番讲解,我很荣幸,能和你讨论,希望我们的探讨能继续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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